建滔广场增加餐饮商铺项目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报告
来源: | 作者:pmoe5914c | 发布时间: 2016-09-21 | 5068 次浏览 | 分享到:

建滔广场增加餐饮商铺项目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报告



建设项目开工前信息


一、项目开工日期:201606


二、设计单位:上海东亚联合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三、施工单位:上海舜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四、工程基本情况:


       建滔广场项目(即长宁区虹桥临空园区
13-113-2地块项目)基地地块位于上海市长宁区新泾镇虹桥临空经济园区内,东至福泉路和市政设施,南至北翟路和鑫达商务楼,西至协和路,北至通协路。


       
建滔广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69层办公楼(1#办公楼、2#办公楼、3#办公楼、4#办公楼、5#办公楼、6#办公楼)、411层公寓式办公楼(7#公寓式办公楼、8#公寓式办公楼、9#公寓式办公楼、10#公寓式办公楼)、2层商业裙房和4层地下室。内部以南北贯通的步行街为纽带,将三者联系起来,步行街以东主要为商业和办公,步行街以西主要是公寓式办公楼。地下设置4层空间,以满足停车功能和设备安装的要求。项目总用地面积48904.2m2,总建筑面积为299238m2


       
建设单位
2010年委托东华大学编制了《长宁区虹桥临空园区13-113-2地块(建滔广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010月获得长宁区环境保护局的审批通过(长环评(201026号)。2016年,建设单位提交项目试运行申请,于20163月获得长宁区环境保护局的审批通过(长环试[2016] 5号)。20167月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批(长环验[2016] 17号)。


       考虑到今后实际运行的需要,建设单位对
5#办公楼、6#办公楼和北部商业裙房进行业态调整,增加餐饮规模,具体为5#办公楼1层、6#办公楼1层和北部商业裙房1层增加餐饮商铺;并按照环保要求,设置内置专用烟道、高效油烟净化装置、除异味设备、油烟在线监控设施和隔油池等环保设备后引进餐饮企业,经营餐饮业。


       
根据《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31/844-2014)规定,“单个基准灶头的排风量以2000m3/h计”。本项目设计油烟排放量合计为205000m3/h,对应基准灶头约102.5个。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上海市实施细化规定(2015版)的规定,本项目属于“V社会事业与服务业—餐饮场所”中的“新建、扩建新增6个基准灶头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类别,因此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信息

 

一、施工期间环境保护措施进展以及落实情况


1.1 
施工期(建设期)主要产生的污染物


     (一)作业噪声


       施工期噪声干扰主要有机械设备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机械设备噪声主要由施工机械所造成,如挖土机械、打桩机械、混凝土搅拌机、升降机等,多为点声源。施工作业噪声主要指一些敲打声、建材装卸车辆的撞击声、吆喝声等,多为瞬时噪声。施工车辆的噪声属于交通线声源。其中,对声环境质量影响最大的是机械设备噪声,夜间影响尤为突出。


       根据
市环保局颁发的施工期作业噪声防治的有关规定,各种施工机械噪声执行国家《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建设单位严格控制高噪声设备的夜间作业,特殊情况必须连续作业的,需提前十天向当地环保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二)建筑扬尘和废气


       本项目施工期间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产生影响的主要因素有:施工场地扬尘、施工机械燃烧柴油排放的烟气以及运输车辆的汽车尾气等。如遇干旱大风季节,施工扬尘则更为严重。施工扬尘的另一主要因素是露天堆场和裸露场地受风力影响造成的。由于施工需要,一些建材需露天堆放,一些施工点表层土壤需人工开挖、渣土露天堆放,在气候干燥且有大风的情况下,会产生扬尘。


       建筑垃圾倾倒需要进行水喷淋,防止建筑扬尘掀起造成环境污染。经常保持运输道路清洁平整,减少运输车辆引起的扬尘和建材的散落,提倡文明施工,封闭施工现场,减轻大气污染。规范操作施工机械,尽可能减缓柴油燃烧所排放的烟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三)生活污水和油污水


       施工期各类机械设备在作业和维修中易发生渗漏油现象,当这些渗漏油经冲洗水或随雨水等途径流入城市下水道会影响水环境质量。施工期间有相当数量的施工人员、管理人员开赴现场,这些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水体后也会造成水质污染。上海地下水位较高,本工程土建时需用抽水泵外排淤水,外排的淤水中含有大量泥浆,如果这部分泥浆水随地面径流而流入下水道,会造成下水道堵塞,影响市政污水管网的正常运行。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水和油污水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含油污水经隔油池、泥浆水经沉淀处理后方可排放。


     
(四)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的主要产生环节包括挖掘土方、建材废弃物和民工生活垃圾。这些污染源的特点是种类杂、数量多、堆放面积大。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环保部门“关于组织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及时组织清运建筑垃圾和建筑渣土,杜绝建筑垃圾、渣土堵塞下水道等事故的发生,做到文明施工,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减少建筑扬尘飞扬,维护施工现场的环境质量。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堆放,应及时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1.2
施工期环境保护的综合措施如下:


     
1)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把环保指标以责任书的形式层层分解到有关单位和个人,列入承包合同和岗位责任制,建立一支懂行善管的环保自我监控体系。项目经理是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是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自我监控体系的领导者和责任者。要把环保政绩作为考核项目经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2)加强检查和监控工作。要加强检查,加强对施工现场粉尘、噪声、废气的监测和监控上作。要与文明施工现场管理一起检查、考核、奖罚。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粉尘、废气和污水的污染。


     
3)保护和改善施工现场的环境,要进行综合治理。一方面施工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人为噪声、粉尘的污染和采取技术措施控制烟尘、污水、噪声污染。另一方面,建设单位应该负责协调外部关系,同当地办事处、派出所、居民、施上单位、环保部门加强联系。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认真对待来信来访,凡能解决的问题,立即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扰民问题,也要说明情况,求得谅解并限期解决。


     
4)要有技术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有环境保护的技术措施。在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组织施工过程中都要执行国家、地区、行业和企业有关防治空气污染、水源污染、噪声污染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施工期环境监理情况: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LeqdB(A)


施工阶段

主要噪声源

噪声限值

昼间

夜间

土石方

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

75

55

打桩

各种打桩机等

85

禁止施工

结构

输送泵、振捣棒、电锯等

70

55

装修

吊车、升降机等

65

55

 

建设项目建成信息

 

一、环境保护设施以及措施执行情况:


      
1
、餐饮废水


      
餐饮废水经大型油水分离器隔油预处理后,与建滔广场其他生活污水一并混合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中各项污染物浓度应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最终达标纳入白龙港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所在建筑已取得排水许可证,废水经预处理后达标纳管排放,不影响周围环境质量。


      将来餐饮商铺入住后,需自行建设相应的餐饮废水排放管道,并配套隔油处理设施,经隔油预处理后的餐饮废水再排入大型油水分离器二次隔油处理,确保餐饮废水达标排放。


      建设单位应认真做好隔油装置的日常除油和清洗工作,确保高峰流量时的隔油处理效果。餐饮废水经隔油预处理后达标纳管排放,最终进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影响周围环境质量。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本项目所在建滔广场设
8台大型油水分离器。具体使用情况见表1


1   建滔广场油水分离器接入餐饮商铺及排水情况

序号

商铺编号

建筑面积(m2)

时最高排水量(m3/h)

合计排水量(m3/h)

油水分离器编号

设计处理能力(m3/h

1

132

1047.76

9.90

31.35

G1

40

2

214

852.21

21.45

3

126

811.45

8.94

39.40

G2

40

4

133

626.53

6.91

5

211

427.64

5.28

6

212

845.73

10.45

7

213

633.65

7.82

8

B03

1027.46

24.45

38.90

G3

40

9

207

1183.06

14.45

10

B01

1017.48

11.25

31.16

G4

35

11

216

519.4

6.45

12

218

635.4

13.46

13

B02

1097.91

10.50

35.55

G5

40

14

208

579.59

8.35

15

209

342.39

7.35

16

210

510.67

9.35

17

205

294.49

11.46

11.46

G6

35

18

217

785.13

12.20

12.20

G7

35

19

121

204.75

2.62

13.51

G新增

15

20

125

852.78

10.89

总计

213.53

/

280

 


      
2
、油烟废气


      
根据建设方提供的油烟管道系统设计方案,本项目建成后共设置
21组专用烟道,共计21个油烟废气排放口,排放口设置于1#办公楼~6#办公楼9层屋顶,排放口高度为39m。每根专用烟道均配套国家质量认证的高效油烟净化器、除异味净化器、油烟在线监控设施、消声器及低噪声风机等设备。


      油烟废气
净化处理后,确保废气中油烟浓度低于1.0mg/m3,可满足《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31/844-2014)。


      建设方应委托具备设计资质的部门对专用油烟管道进行设计
,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同时应按照上海市环保部门的规定安装和使用油烟净化和异味处理设施以及在线监控设施,油烟净化装置的去除效率应90%同时应高度重视油烟废气净化和异味处理装置及在线监控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工作,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各类装置的正常运行,保存维护保养记录。


      油烟废气排放口位于
1#办公楼~6#办公楼9层屋顶平台,高度为39m,符合《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中“饮食业单位所在建筑物高度大于15m时,油烟排放口高度应大于15m”和《上海市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所在建筑物高度在24米以上的,其油烟排放口设计应当符合环境污染防治要求”的要求。


      
建滔广场设置于办公楼9层屋顶的油烟废气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东侧的通协小区)的最近距离为47m,满足《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中“经油烟净化和除异味处理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距离不应小于10m”和《上海市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油烟排放口位置应当距离居民住宅、医院或者学校10米以上”的要求。


      根据《餐饮业油
烟排放标准》(DB31/844-2014)相关要求,餐饮油烟排放口应设置永久性测试孔、采样平台及排污口标志。采样位置应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段面急剧变化部位。采样位置应设置在距弯头、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3倍风管直径,或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1.5倍风管直径处,对矩形风管,其当量D=2AB/(A+B),式中AB为风管边长。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油烟废气监测孔应设置在风机出口下游管道处。


      
本项目餐饮商铺预留相应的内部油烟排放管道及管道接口,将来餐饮商铺入住后,应自行安装匹配的油烟排放支管并接入大楼预留的专用烟道,同时应安装相应的油烟净化装置,以保证餐饮商铺产生的油烟废气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

 

2各专用烟道所对应的商铺及设计排风流量

专用烟道编号

对应商铺号

楼层

建筑面积(m2)

排风流量(m3/h)

专用烟道设计排风流量(m3/h)

烟道尺寸(mm)

1#

B01

地下1

1127.46

39478

40000

2200×400

2#

B02

地下1

1097.91

30000

40000

1250×500

3#

B02

地下1

7437

10000

630×250

4#

B02

地下1

30000

40000

1250×500

5#

B03

地下1

1017.48

39478

40000

2200×400

6#

205

地上2

294.49

21780

24000

1000×320

7#

202

地上2

334.07

14520

15000

1000×320

8#

203

地上2

88.32

4805

5000

320×250

9#

208

地上2

579.59

60000

60000

1600×800

10#

207

地上2

1183.06

60000

60000

2200×500

11#

217

地上2

784.13

24250

30000

2000×500

12#

218

地上2

635.4

35546

40000

1000×800

13#

216

地上2

519.4

35546

40000

1600×500

14#

210

地上2

510.65

18654

20000

1600×500

15#

212

地上2

845.73

33825

40000

1250×800

16#

213

地上2

633.65

34485

40000

1600×550

17#

214

地上2

852.21

63690

80000

1250×800

18#

133

地上1

626.53

29000

35000

2000×400

19#

132

地上1

1047.76

39000

55000

1400×1000

20#

126

地上1

811.45

46500

55000

1200×1000

21#

125

地上1

852.78

44500

60000

2400×400

121

地上1

204.75

8000

 

      3、设备噪声


      
本项目设备噪声主要来自厨房设备和油烟净化系统。根据类比分析,室内厨房设备运行噪声一般为
6570dB(A),普通砖墙的隔声量可达25dB(A)以上,经建筑隔声后,厨房设备的噪声影响为45dB(A),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不经营,无噪声影响。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均位于建筑屋顶,噪声主要来自油烟净化系统。油烟净化器、除异味设备、风机等运行噪声达到
7075dB(A),通过基础减振、加装消声器等措施综合降噪10dB(A)以上,则采取措施后运行噪声为6065dB(A)


      
根据预测结果:昼间时段,
屋顶油烟净化系统噪声源的运行噪声对建滔广场各边界的叠加贡献值均可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相应标准(南边界执行4类标准,其他执行2类标准)。对周边环境保护敏感目标的叠加贡献值均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


      
因此,建滔广场屋顶油烟净化系统噪声源衰减至建滔广场各边界和周边环境保护敏感目标处的叠加贡献值均可满足相应标准,且贡献值较小,不会对周围声环境质量和敏感目标产生不良影响。夜间不运行,不影响周围声环境质量和敏感目标。


10  昼间屋顶设备运行噪声预测结果

噪声源

源强

dB(A)

最近边界/

最近敏感目标

距离

m

噪声贡献值dB(A)

叠加贡献值dB(A)

标准限值dB(A)

达标分析

5#办公楼屋顶

东北角(4)

71

建滔广场东边界

15

47.5

49.4

60

达标

3#办公楼屋顶

中部(4)

71

20

45.0

2#办公楼屋顶

中部(2)

68

建滔广场南边界

25

40.0

40.9

70

达标

1#办公楼屋顶

北部(3)

70

65

33.7

1#办公楼屋顶

北部(3)

70

建滔广场西边界

15

46.5

46.8

60

达标

4#办公楼屋顶

中部(3)

70

60

34.3

5#办公楼屋顶

东北角(4)

71

建滔广场北边界

15

47.5

50.5

60

达标

6#办公楼屋顶

中部(4)

71

15

47.5

5#办公楼屋顶

东北角(4)

71

东侧通协小区

居民楼

47

37.6

38.6

60

达标

3#办公楼屋顶

中部(4)

71

90

31.9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及时回收综合利用,其余垃圾和餐厨垃圾一起委托经市绿化市容局或者区绿化市容部门招标确定的生活垃圾收运单位负责收运。废弃油脂委托经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的从事本辖区餐厨废弃油脂收运活动的有资质单位负责收运。本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方案合理可行,固体废物做到
100%处理,达到零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评价表

编号

固废名称

产生工序

属性

预测产生

量(t/a

处置方式

是否符合环保要求

1

餐厨垃圾

餐厅日常经营

一般固废

182.5

委托生活垃圾收运单位

负责收运处置

2

废弃油脂

隔油池

一般固废

18.25

委托有资质单位负责收运处置

 

建设单位:上海展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九月